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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293,355,7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9,335,575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828號函核准在案。復奉經濟部104年9月7日經授商字第10401182900號函核准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4.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5.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6.J901011觀光旅館業。 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 分為6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293,355,757股,每股新台幣壹拾 元,計新台幣2,933,557,57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2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 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定於57年6月11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 104年6月30日。(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29,335,575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93,355,750 元。 2.減資比例:10%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 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00股(即每1,000股換發900股),減資後不足 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 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八)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264,020,182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 2,640,201,820元。(九)資本減少緣由:為活化投資人之資金運用,並期藉由改善資本結構進一步提昇股東權益,擬辦理現金減資以退還部分股款予投資人。(十)減資基準日:104年8月17日。(十一)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4年10月28日。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4年10月29日起至104年11月9日止。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4年10月31日。4.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自104年11月1日起至104年11月9日止。5.減資換發基準日為104年11月5日。6.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104年11月1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4年11月10日(以匯款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負擔,自應退股款中扣除支付)。三、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採帳簿劃撥交付,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四、換發手續及地點: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2.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 02-25865859。五、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所明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同意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屬資本公積轉增資比率為12.66%,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相關規定辦理。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八、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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